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之内,将此情况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只有当那些会妨碍侦查的情形彻底消失之后,才应当立刻通知家属。
所谓的有碍侦查情形具体涵盖了可能会对证据进行毁灭、伪造,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或者使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串供等状况。
然而,这种有碍侦查的情形必须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行。
并且,一旦这些情形不复存在,就一定要及时通知家属。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被拘留人的家属能够知晓相关情况,这既是对家属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安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一种体现,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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