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是以《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在清偿过程中,有担保的债权因其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受偿,如此能保障债权人在抵押物等担保财产范围内顺利实现债权。
同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必须优先清偿,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得以进行的必要开支,共益债务则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若不优先清偿,将会对破产程序的推进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接着是职工债权,其中涵盖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这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之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它们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这一清偿顺序的目的在于平衡各方利益,使有限的破产财产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保障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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