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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20的股东要求清算

首先,股东提出清算要求需满足法定情形。

当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抑或公司章程所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浮现,又或是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予以解散,亦或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状况时,持有 20%股份的股东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让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

不过,倘若其他股东不赞同进行清算,那么仅持有 20%股份的股东不能独自决定开展清算工作。

此时,他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诉讼过程中,他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公司存在法定的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的经营管理已陷入严重困境,若继续存续下去,将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等情况。

最终,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作出是否准许清算的判决。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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