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区和管区的集体评议,应当由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的签名。
2、管区收到分管区拟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召开管区长办公会,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管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
3、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收到拟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和规范;
(2)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是否符合法定立功、重大立功的情形;
4、狱政管理部门对拟认定犯罪行为人立功、重大立功的材料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管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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