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诈骗犯罪基本犯未遂形态的可罚性

诈骗犯罪基本犯未遂形态的可罚性

在我国刑法体系里,诈骗犯罪的基本犯若处于未遂形态,是具备可罚性的。

犯罪构成层面来讲,诈骗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而未遂则是犯罪未完成的一种形态。

即便未达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也就是未得逞,但诈骗者内心存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并且也实施了诈骗行为。

依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能够与既遂犯相比较,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充分体现了刑法对诈骗犯罪未遂形态可罚性的认可。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要判断诈骗未遂是否应受处罚,需全面考量诈骗行为的各种因素,像诈骗的手段、对象以及所造成的危险状态等。

比如,诈骗行为是否已经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且使其处分财产处于极为紧迫的危险之中等情况。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