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执行拘留后,没能在 24 小时内把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羁押,那便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举动。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拘留过后,必须即刻把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此情形下,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委托的律师,有权利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接到这些申诉或者控告之后,应当迅速展开审查。
倘若情况确实属实,就应当责令进行改正,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全力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肃性,让执法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