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经营状况变差时,隐名股东会遭遇一些特别状况。
隐名股东虽未在公司登记中直接显名,但凭借代持股协议享有相应权益。
一旦企业陷入破产等不良状况,隐名股东的权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害。
在债务清偿环节,通常公司会以全部财产来对公司债务负责,名义股东需对外承担股东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知晓隐名股东的存在,且发现其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便有权要求隐名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股协议,让名义股东采取恰当措施改善经营,或者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
倘若代持股协议无法保障其权益,或者名义股东有损害隐名股东权益的举动,隐名股东可以借助诉讼等法律手段,比如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进而参与公司事务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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