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原判决错误被重新审理,可在判决生效后仔细审查判决内容,若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可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二)若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被发现,司法机关启动对新犯罪事实的处理程序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三)若发现判决时遗漏部分犯罪事实,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主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