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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

1、《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2款第7项正式规定辨认笔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确立了辨认笔录的刑事证据地位。

2、但是,有关辨认笔录的适用,《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任何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过于简单与粗疏,导致辨认笔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

3、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的证据形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证据对于勘破案件是至关重要的,而辨认笔录作为间接证据,当然对案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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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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