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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