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隐名股东善意第三人

隐名股东善意第三人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拿出钱来认购公司股份的人,然而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方面,却被记载成了其他人,他们是实际的投资者。

而善意第三人呢,就是在交易过程中,既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有会影响交易合法有效的因素存在,并且是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凭借所看到的表象而进行交易的相对方。

在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上,倘若善意第三人是因为信任显名股东(也就是工商登记等所显示的股东)才进行交易,像股权的转让、质押等这类行为,通常都会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予以保护。

这是依据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原则。

隐名股东不能凭借自己实际出资这一点,去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要是隐名股东的权益遭到了损害,一般情况下只能去找显名股东追究责任,让其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