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贬值损失属财产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有明确规定,可见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2、假如车辆贬值损失是经过具有车损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在车辆修复后无法达到修复前的状态的,
侵权人承担该项贬值的损失3、无论车辆贬值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司法实践是支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
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如果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
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