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这一领域,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优先权修改不能超范围。
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修改都必须以原申请文件为基础,绝不能超出原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畴。
倘若出现优先权修改超范围的情况,这种修改是不被认可的。
比如说,在优先权申请文件里未曾记载的技术特征,却在后续的修改中被添加进去,这就属于超范围修改。
一旦已经进行了超范围的修改,并且被审查员察觉,申请人很可能会收到审查意见通知,要求其进行正确修改。
不然的话,就可能引发专利申请被驳回等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所以,申请人在进行涉及优先权的专利修改时,务必得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要求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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