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不包含子女与父母的银行账户或不动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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