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股东个人欠了供应商的钱款,那这便是股东的个人债务。
从公司层面来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通常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相互分离的,供应商没办法直接让公司去偿还股东的个人债务。
但要是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对供应商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就像股东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弄混在一起),供应商就能够依据“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原则,要求股东所在的公司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对于股东来说,应当主动去履行债务偿还的义务,防止可能会遭遇的诉讼风险,像是被供应商起诉要求还钱,并且还要承担可能会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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