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达成多种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比如,当遇到违法行为时,为制止其继续,需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是为防止证据损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或申请法院,针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两者在目的上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是为了控制当下的情况,后者则是促使义务的履行。
实施的前提也不一样,前者多是在行政管理的特定情形下,后者则是基于未履行行政决定。
若在行政事务中出现关于这方面的争议,我们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界定,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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