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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说的危险物质

危险物质,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具体来说,爆炸性物质是指在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温或者其他因素的激发下,能产生激烈的化学反应,在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并伴有光和声等效应,使周围空气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的物品。

如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

毒害性物质是指少量进入人体,即能使得肌体受到损害或者破坏其正常的生理机能,使其产生暂时或者永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导致肌体死亡的物质,包括化学性毒物、生物性毒物和微生物类毒物,常见的有氰化钾、砷化氢、磷化氢、砒霜、信石、吗啡、升汞及各种剧毒农药(敌敌畏、乐果)等。

放射性物质是指能放射出射线的物质。

某些元素和它们的化合物,结构不稳定,衰变时能从原子核中放射出肉眼看不见的、有穿透性的粒子—射线。

腐蚀性物质是指硫酸、盐酸等能够严重毁坏其他物品以及人身的物品。

传染性病原体是指能在人体或者动物体内生长、繁殖,通过空气、饮食、接触等方式传播,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传染病菌种和毒种。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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