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及董监高在减持股份这件事上,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
其一,必须遵守减持预披露制度,也就是在减持之前,得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像减持的数量以及减持的时间区间等相关信息都要公示出来。
对于董监高来说,在任职期间,每年能够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是绝对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一旦离职,在半年内也不可以转让。
要是股东减持的是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那减持比例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比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来减持股份的话,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等。
要是违反了这些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就可能会遭遇到监管处罚,像被警告、罚款等,而受损的投资者也有权利依法去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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