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穿透至个人股东纳税的情形里,重点牵涉到所得税领域。
从企业所得税层面来看,合伙企业自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合伙人为个人股东时,依据“先分后税”原则,依据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分配比例来明确应纳税所得额,接着由个人股东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 - 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倘若合伙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并分配给个人股东,那么个人股东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
此穿透纳税规则的目的在于避免企业层面与个人层面的双重征税问题,并且能够精准地对个人股东从合伙企业获取的收益进行征税,确保税收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