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要么不履行,要么不正确履行,最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行为。
倘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了损失,这是否构成玩忽职守,关键就在于这种不知情究竟是不是由其严重不负责任、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所引发。
要是本应知晓却因疏忽大意等自身过错而不知情,进而引发了损失,那很可能就构成玩忽职守;可要是因为一些无法预见、难以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不知情从而造成损失,通常就不构成玩忽职守。
而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概念并不适用,他们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诸如民事侵权或者违约责任等情况,这就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