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超市多次盗窃案件的辩护事宜,以下这些要点值得关注。
从犯罪构成层面来讲,倘若盗窃金额未达到当地盗窃罪所规定的追诉标准,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盗窃罪。
关于多次盗窃中的“多次”,必须严格依照司法解释来进行界定,并且每次盗窃都应当具备相对的独立性。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必须要考量的关键因素,比如说盗窃行为是由于生活所迫导致的,并且所盗窃的物品大多为生活必需品,这种情况下其主观恶意就相对较小。
另外,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的情节也极为关键,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配合调查,那么就可以从轻对其进行处罚。
而且,积极退还赃款并且取得超市的谅解,这对量刑也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同时,犯罪嫌疑人一贯的表现以及是否为初犯、偶犯等情况,也都可以作为辩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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