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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责任主体

玩忽职守的责任主要落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上。

在我国刑法体系里,玩忽职守罪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范畴。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倘若因严重的不负责任,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敷衍了事或根本不履行,就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种行为便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涵盖了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

在认定责任主体时,关键要点在于其是否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且在履行相应职务的过程中出现了玩忽职守的行为。

只有当这种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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