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恰好属于“其他单位”之列。
倘若民办非企业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倘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又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就有很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键之处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挪用行为,主体是否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数额标准等条件。
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决定了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这一罪行。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