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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恰好属于“其他单位”之列。

倘若民办非企业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倘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又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就有很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键之处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挪用行为,主体是否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数额标准等条件。

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决定了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这一罪行。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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