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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的答辩状

移送管辖后,答辩状的撰写有以下要点。

首先,在首部务必清晰写明答辩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地址等都要明确列出,同时,答辩状的标题要能体现出是针对移送后的案件进行答辩。

主体部分,一定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展开答辩。

倘若存在管辖权移送相关的异议或特殊情况,就需要详细阐述,例如“即便经历了移送管辖,但原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认定不应被移送所影响,就像……”。

可以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方面进行答辩,比如指出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像证据不足等情况,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等。

对于移送管辖后的新的诉讼环境,要依据新的法院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要是有特殊的程序要求或者地方司法政策,就应该加以考虑并在答辩状中体现出来。

最后,在结尾部分要表明答辩人的态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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