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生效的涉夫妻债务案件,明确债务性质是首要之事。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源自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债务。
倘若对已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夫妻债务存在异议,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
比如,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中关于债务的认定,又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
在已生效判决的执行方面,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执行。
然而,若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执行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绝不能牵涉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