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民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儿子想要继承宅基地的相关权益时,存在以下情形:倘若儿子与父母同为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在父母离世后,儿子能够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由于“地随房走”这一原则,儿子也就间接获得了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不过,要是房屋出现灭失的情况,村集体便有权将宅基地收回。
倘若儿子已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像户口已迁出本村等这类情况),虽然他可以依照法律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却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翻建、改建等行为。
当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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