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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7万量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

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

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

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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