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不能仅仅依赖假条,虽假条有一定合理性但并不完全。
误工费的确定基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从误工时间方面,医疗机构所开的病假条是关键参考,能明确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长。
然而,若伤情稳定后仍持续误工,那误工时间应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收入状况上,有固定收入的,需依据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这就需要单位出具误工期间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不能仅靠假条确定数额;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之,误工费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能单一依赖假条。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