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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次要责任致死亡该如何赔偿

李** 贵州-贵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30 14:38:50 348人阅读

交通意外次要责任致死亡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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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通意外次要责任致他人死亡赔偿时,车辆属性是重要考量因素。若双方均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30%赔偿责任;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40%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相关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承担。

提醒:不同地区赔偿标准有差异,实际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21: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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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事故双方车辆属性,确定赔偿责任比例。若双方都是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30%赔偿责任;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40%赔偿责任。
(二)确定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算。
(三)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30 20:0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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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外次要责任致他人死亡,赔偿前要明确双方车辆属性。双方都是机动车,次要责任方赔30%;一方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赔40%。
2.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当地标准算,丧葬费是半年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情况和当地标准算。
3.先由交强险赔,不够的按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承担。

2026-01-30 18:0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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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意外次要责任致他人死亡,赔偿需先明确双方车辆属性确定责任比例,赔偿项目多样,先由交强险赔,不足按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意外次要责任致他人死亡的赔偿中,车辆属性不同责任比例不同。双方均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30%赔偿责任;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赔偿都有相应计算标准。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承担。若遇到此类交通意外赔偿问题,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0 16:5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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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次要责任致他人死亡赔偿,需依据事故双方车辆属性确定赔偿比例并明确赔偿项目。若双方均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约30%赔偿责任;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次要责任方承担约40%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上一年度相关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以便后续处理。
2.明确事故双方车辆属性,确定准确赔偿比例。
3.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消费支出凭证等,用于计算赔偿金额。
4.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承担。

2026-01-30 16:04:06 回复

解答如下,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一)侵权途径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其次是需要明确的是要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尽管实践中受害方责任较小,但是也要负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最后就是结合上面两点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并签订协议。(二)工伤途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目前基本认为只要是构成工伤的,受害方无事故责任。采取以上两种途径来处理伤亡事故,在实践中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途径选择:赔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因为两种途径有不同赔付项目、赔付标准、处理程序,工伤途径需要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后再处理赔付问题,而侵权可以直接诉讼。2、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实践中有很多签订完协议后反悔又诉讼至的争议,签订完协议后最好到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这样也防止当事人的反悔来撤销协议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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