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原告
原告应重视按时出庭的义务,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好时间,避免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审理。
(二)对于被告
被告不应无故缺席庭审,要积极参与诉讼,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同样需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如果收到传票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面临不利判决结果,判决生效后若不履行,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