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归
购房一方所有,如果
婚后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部分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时应当分割。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