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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财产约定能否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制即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夫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难免与他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及保障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只有在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时,该约定方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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