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限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纷争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纷争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纷争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纷争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多少个被告住所地、时常寓居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做法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做法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两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
2019-01-31 18: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