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房屋的寓居或者使用权。那么另一方不离家出走的做法,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裁判。当事人能够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限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配、遗产继承、看望娃儿等裁判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职责。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限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却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9-01-07 09:56: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