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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谈判法务
地区:贵州 - 遵义
借账不还人已逃跑不隶属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债案件,债权人能够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时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追讨账款。诉讼时应拥有借券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通常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裁判。缺席裁判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能够强制执做法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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