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派出所辅警,在一次制止校园暴力事件当中导致右手大拇指骨折,请问能够立为刑事案件吗?另一方可否达到有意伤害罪?

辽宁 - 阜新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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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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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出所辅警,在一次制止校园暴力事件当中导致右手大拇指骨折,请问能够立为刑事案件吗?另一方可否达到有意伤害罪?

构成有意伤害罪的,能够根据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有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能够在六个月至2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有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有意伤害致一人重伤,导致六级严重残疾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有意伤害致一人丧命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未成年人有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有意伤害他人做法时已到14岁不满18岁。我国《刑法》第17条限定:“已到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未成年人犯有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但能够从法定的年纪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9-01-03 02:5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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