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方签订网店租赁合同的同时,乙方即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提供身份证的扫描件合法吗?出租方愿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问这与扫描件在法律上是同等效力吗?有什么分别的吗?

山西 - 临汾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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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刑辩顾问

地区:山西 - 临汾

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借经过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肯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商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商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商定租赁物的租赁时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子,如承租方超出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商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钱支付或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商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子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肯定宽限期内无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两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肯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事实上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要求,应进行明确商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商定承租方可否能够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认可,私行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能够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受赔偿职责。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职责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商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受赔偿职责。如,应爱护并合法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坏的还应承受修复或赔偿职责。

2018-12-27 08: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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