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特别喜欢炒股,我想问一下怎样对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商定,具体要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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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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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特别喜欢炒股,我想问一下怎样对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商定,具体要怎样操作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限定,夫妻两方如果不选择适用第十九条商定财产制的话则适用十七、十八条所限定的法定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有共有规则。
而夫妻适用商定财产制的限定在第十九条中有明确限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夫妻共有财产的商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而财产的归属形式则能够在两方自愿的前提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等多种形式。如果该商定不明的话,则跟无商定相同也需要使用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所限定法定财产制。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12-25 23:0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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