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的房屋还有2年到时,现在此房要拆迁,房主在按照合同限定赔偿我装修损失时无按照重置价格,而是在评估后干了折旧。问:能否找到关于应按照重置价格赔偿我损失的法律条文或者有关的文件?

新疆 - 省直辖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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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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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就是指再次生产或建造该被拆迁房的价格。简单地说,就是以拆迁房屋时的物价和成本准则、再次建造这样一套房屋(即被拆迁房屋)需要的价格。
2、房屋的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手续、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准,再次建造与估价爱人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应注意与房屋“重建价格”概念的区分,房屋重建价格指采用与估价爱人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手续、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准,再次建造与估价爱人建筑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3、“重置价格”强调重建房屋与原房屋的“功效”相同,“重建价格”强调重建房屋的与原房屋的“完全”相同。由于注重房屋“功效、效用”的重建,房屋重置价格由于忽略了房屋特殊装饰等不影响房屋功效的因素,其评估经过相对重建价格比较简易;同一房屋“重置价格”的评估结果通常也低于其“重建价格”的评估结果。目前,城市及乡村房屋拆迁中由于评估爱人数量大、要求时间短所以使用的是“重置价格”的概念。只有对少数特殊建筑的评估(如有特别价值的古建筑等)才使用“重建价格”的概念。

2018-11-08 12:1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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