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就是指再次生产或建造该被拆迁房的价格。简单地说,就是以拆迁房屋时的物价和成本准则、再次建造这样一套房屋(即被拆迁房屋)需要的价格。
2、房屋的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手续、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准,再次建造与估价爱人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应注意与房屋“重建价格”概念的区分,房屋重建价格指采用与估价爱人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手续、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准,再次建造与估价爱人建筑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3、“重置价格”强调重建房屋与原房屋的“功效”相同,“重建价格”强调重建房屋的与原房屋的“完全”相同。由于注重房屋“功效、效用”的重建,房屋重置价格由于忽略了房屋特殊装饰等不影响房屋功效的因素,其评估经过相对重建价格比较简易;同一房屋“重置价格”的评估结果通常也低于其“重建价格”的评估结果。目前,城市及乡村房屋拆迁中由于评估爱人数量大、要求时间短所以使用的是“重置价格”的概念。只有对少数特殊建筑的评估(如有特别价值的古建筑等)才使用“重建价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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