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第三者)常用一男子,的信用卡刷卡卖东西或取现钱,二人同住在一起,若男方告女方盗用自己的金钱,女方会得到什么刑事责罚?

辽宁 - 抚顺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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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抚顺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犯错方能够在诉讼时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承受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限定的损害赔偿职责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犯错方的另一半。

2018-11-05 21: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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