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商定:保证职责不因借债人的欺诈、重组,也不因主合同无效或解除而免除。这种条款可否和保证法及解释有冲突?实践诉讼中可否有认为上诉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判例?对借债人的保证有何影响?

四川 - 凉山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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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四川 - 凉山

第一:因为保证的商定不符合保证法的相关限定,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限定而导致本保证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保证条款的有效.
第二:如果保证人也认可借债人和借贷人的商定,这个商定是有效的,否则,无保证人的认可,这个商定不能对抗保证人,保证人仍在原来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证职责.

2018-10-25 02: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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