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一间供应商买下原料,两方业务往来达2年半之久,3、如果供应商原意配合我司并提供采购员受贿的资料,法院可否会受理,供应商可否豁免不予追究行贿罪呢?

四川 - 南充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运城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南充

你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他人财物或者违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限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国有公司、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做法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限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予以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做法的,能够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18-10-24 11:27: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