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有4个娃儿,如果爷爷过世公租房姓名是丧偶的爷爷的,姓名改成谁的,法律可否支持?如果房拆迁的话,拆迁安置房可否还隶属公租房,如果不隶属

山东 - 德州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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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还真有点难,其共有住住2年以上的家庭人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能够解决更名手续”,法律支持同住娃儿有优先承租权(无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改的目就是要使住房市场化,如果房拆迁安置房的话肯定不是公租房,那样会使房改失去意义,想必你父辈间不会有什么意见,“承租人在租赁时限内丧命的。如果安置房国家(单位)有优惠政策远低于市场价的话,那这套住房屋权就应当隶属家庭所有人员(你父辈)共有,因为公房出售面向的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只是由家庭某一个人员出面获到《房屋所有权证》而已。如果安置房以市场价购得的,那谁给钱谁受益谁就是产权所有人,到迁入新房这期间可能会有一部分不太多的安置费(解决暂时的住房困难的花费)

2018-10-19 05: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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