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37天(限制自由,刑事拘留时的日期在判刑后是一日抵押几日?逮捕令下发日期后未判刑这段时间的日期一日抵押几日?

安徽 - 合肥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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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捕,最后被坐牢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报捕不超出七天,最多能够延长三十日。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准许逮捕或者不准许逮捕的决定。被刑事拘捕羁押的时限最长是三十七日。附:《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准许。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能够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窜逃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能够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准许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准许逮捕或者不准许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准许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寓居要求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寓居。

2018-11-24 00:0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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