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私人开发利用,侵占买卖。现在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开发买卖的利益。

四川 - 甘孜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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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维权咨询

地区:四川 - 甘孜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到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兼并等情形招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由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准许用地的人民政府准许,能够要回土地使用权。即能够要回乡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乡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准许用地的人民政府准许,能够要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准许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由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限定要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2018-11-27 08:5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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