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互联网上造谣中伤、抨击甲公司,侵害了甲公司的名誉权。请问:甲公司能否向A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可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安徽 - 滁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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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智囊团

地区:安徽 - 滁州

离任、退休或变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受的本工人作有关的发明创造隶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隶属原单位。
这一案件中张某和甲公司的合同有效的。
甲公司可否侵害了研究组织的专利权不能判断,因为张某可否离开公司2年,无提供信息。
能够电话直接询问。

2018-10-12 11: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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