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调解应当是在立案以后。在立案之前,意味着法院还无接受这个案件,审判流程还无起动,法院对该案是无权处置的,那又谈什么调解呢?而且法律限定,调解必须在各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情况下进行,在立案之前,当事人尚未表明自己对该案的立场,法院凭什么进行调解?所以,在立案之前,如法院进行调解,其做法是不能律依据的,说严重点,是滥用审判权!关于庭外和解,这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既然称之为庭外,那就是不依靠法院的力量自行解决冲突,法院参与其中,就不是庭外和解了。
2018-10-07 15: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