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两年前与我俩众多房主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的甲公司(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收购或转让房屋租赁合同等情况我俩难以得知真相。请问:我俩应以何借口和证据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撤销原合同?

陕西 - 西安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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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维权法务

地区:陕西 - 西安

您好!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得到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商定的时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时限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2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期满时支付;租赁期间2年以上的,应当在每期满2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2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期满时支付。因此你在租期存续期间解除和承租人的合同是违法法律限定的。

2018-10-07 09:1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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