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和雇主签的劳动合同,合同已经奏效,合同中说明如果一方私行解除合同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5万元,雇主现在想解除合同,他想免职我用他人,这样能够拿到违约金吗?要怎样能够拿到

四川 - 成都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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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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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两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做法。
在合同奏效后,履行经过中,如一方中途毁约,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犹如当事人之间的婚约,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即使相另一方诉诸法院,法律也不能强制其按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最终手段,但该手段的落实必须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一方坚决不履行合同,相另一方只能向拒却履行义务一方主张违约职责。从法理上分析,就民事权利的作用区分,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为肯定的做法或不为肯定的做法,债务人负有应债权人的请求为或不为肯定的做法的义务。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客体即合同的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爱人是做法,即为肯定的做法或不为肯定的做法,抽象为“给付”。如买卖合同中两方关系的客体“给付”就是卖方托付货物的做法,买方有权请求卖方为托付货物的做法,卖方负有为托付符合商定的货物这一做法的义务。由于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另一方面,卖方有权请求买方给付货款,买方负有给付货款的义务,从这一角度出发,合同的客体“给付”指的是买方支付货款的做法。
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和支配权分别,权利人不能直接对客体依其意识予以支配,债权的实现必须基于债务人的配合为“给付”,在债务人不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当事人商定时,只能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要求其承受职责。合同履行的原则之一就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债权实现需索债务人的自愿履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法律不能强制其人身,即使作出裁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坚决不为“给付”,债权人的权利仍不能实现,这样的要求也无事实上意义。在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职责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该条的限定也可看出,法律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并不是单一的要求必须履行合同,而是能够通过替代的承受违约职责为救济。一直以来大陆法系坚决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在新的理念下颇受冲击,英美法系国家的“效率违约”事实上上赋予当事人在比较履行合同所得收益和违约后可得收益的大小后有选择通过支付违约金而解除合同的权利,有人提议效率违约可能损害交易安全,可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英国和美国的市场交易未因冲击而延缓其高速发展经济的脚步,决定国家交易安全的关键在于交易当事人间的诚信和相关法规和规则的保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谁享有提议解除合同的权利?传统观念认为违约时只有守约方能提议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该权利,但从以上分析可知,违约方坚决不履行合同,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最终也不能得以实现,解除合同就成为必然,这一权利的行使主体不应以可否违约来区分,作为合同存在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和自愿,如一方不愿履行而强制其履行的话,不但不能维护合同应有的效力,反而容易引发不必要麻烦,且从交易的经济利益考虑也会浪费更多的资源,综合分析,在违约方拒却履行合同时,许可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两方利益都是有效的救济,但应注意合同法立法的取向仍然是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并制裁违约做法,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是对任意解除合同做法的纵容,其必须付出承受违约职责的代价。
以上的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另一方能够终止合同吗问题的解答

2018-09-28 17: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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