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人签合同的公司开庭时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本人诉讼的是该公司的5个股东和这5个股东开办的2个公司,还有一个公司被漏掉了,这5个股东同时开办了3个公司,分几次提的种子,这3个公司都打有收据,而在裁判书下来的前7天主审法官叫本人对其它被告撤诉,只要求本人诉讼被工商部门注销的公司,并对本人说“都是相同的,公司输了也是股东赔钱。”并虚造了一个谈话笔录叫本人签了字,现在从内容上看这个谈话笔录,稍有逻辑知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是法官虚造的,法官要求本人对其他被告撤诉合适吗?有无再审可能?谢谢。(五个股东同是这三个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并且三个公司是同一套财务班子,这三个公司都在同一办公室办公。)现在正在申述复查,已1年多了,如果申述失败可否能够再诉讼?
1、你能够不撤,法院就要出裁定;
2、再审有法院决定;
3、申述失败则事情结束
2018-09-27 22:01:40 回复